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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不同点

2015-04-14 17:19:19

1,保护类型不同
实用新型保护是产品结构、形状作出改变的专利,因此只能保护产品,而不能保护方法,这是由他的定义决定,他的定义我就不讲了。要注意的是,这里的结构通常是指物理结构,但是电路结构,气路结构,油路结构也在保护之内。此次改指南,将“碳化层”也列在此列。
2,审查程序不同
  发明专利我们国家采用是的先公布后审查质,也就是实质审查制。而实用新型只是初步审查制,也就是不对专利第二十二条做出审查。审查员只看是否明显不符合新颖性和创造性,也就是说审查员不会主动检索。这样实用新型的授权就变得容易,当然也不稳定。
3,在专利无效程序中创造性不同
 发明专利在否定创造时,要用到相同和相关技术领域中的文献,文献的数量上没有限制,而实用新型,则只能在本技术领域,最多是相近技术领域中找文献,而且文献的数量有也有限制,那就是两篇,这样对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就是相当底的了。
4、启诉过程中的不同
 在启诉侵权时,法院受理有不同,实用新型要求提供检索报告,现行法要求提供评价报告,在赔偿中也有不同,当原告无法提供自已损失,也无法提供获利,也拿不出许可使用合同时,法院可以自由裁赔进,发明专利一般来说相对于实用新型来说要多一点(比较来源是:同一个专利一二两申请时,实用用新型赔的是少点,后来用发明启诉另一家时,明显赔的多)。
5、在地方专利局行政执法中有不同
  对于发明专利,地方专利执法机构,接到假冒专利举报后可以立即执行,而对于实新型专利,则不然,当然不同的地方对待方式不同这里不列举了。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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