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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法的种类

2015-04-14 16:45:25

 专利法的主体有两种:执行公司任务或主要是利用公司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,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公司;非职务发明创造,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本人。英国于1474年颁布了第一部专利法,美国于1790年、法国于1791年、荷兰于1817年、德国于1877年都先后颁布了自己的专利法。世界上有自己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50多个,而且专利法也日益国际化,如1884年生效的《巴黎公约》,1970年签订的《专利合作条约》,1971年签订的《专利国际分类协定》,1973年签订的《欧洲专利条约》,1975年订立的《欧洲共同体专利公约》,1975年签订的《卢森堡公约》以及1977年签订的《非洲专利组织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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